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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酝酿出台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管理办法

    日期:2010-04-15     作者:姚玉洁 季明    阅读:1,132次
    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徐权14日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上海正在考虑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引入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参与发起设立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

徐权说:“浦东新区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功能区,一定要体现‘集聚’、‘率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一定是财富管理中心,因此一定要推进PE的发展。上海市政府正在考虑制定外资PE参与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办法,允许境外资金通过一定途径、在一定管理条件下结汇形成人民币,进而发起设立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办法对外资PE的结汇时间点、投资项目时效性等方面都会有制度安排。”

在发展外资PE方面,上海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08年8月,上海市出台了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2009年6月,结合浦东综合配套改革,上海又率先出台了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今年3月初,国内首家合伙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凯雷复星(上海)股权投资企业(普通合伙),国内首家合伙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上海欣创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先后在上海落户。

在国际上,该类企业一般都采用有限合伙制(LP)的组织形式发起设立PE基金。有限合伙制具有避免双重纳税、管理运作简洁高效、激励决策机制灵活有效以及便于加强风险管理的优势,符合私募基金运作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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