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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公务员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将辞退

    日期:2010-04-15     作者:罗强    阅读:943次
    要考入公务员队伍不容易,要当好公务员也不轻松。昨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发布《重庆市公务员辞退办法(试行)》,公务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情形,将被辞退。

这些情况当心遭辞退

《办法》规定,有下列这些情况,公务员就得当心被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等。

这些情况不能辞退你

《办法》明确规定,这些状况下,机关、单位不能与公务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如,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辞退费最多发24个月工资

被辞退公务员在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公务员被辞退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自被辞退的次月起,由有关的人才服务机构按月发放辞退费。辞退费的发放标准,是按公务员被辞退前上月基本工资计算。

辞退费发放期限根据被辞退公务员在机关的工作年限确定。工作年限不满两年的,按照三个月发放;满两年的,按照四个月发放;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发一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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