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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新规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管理

    日期:2010-04-16         阅读:793次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自律规则制定程序,日前,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出台《自律性规则制定规程》和《会员履行行业自律性规则检查和惩戒办法》,将制定自律规则和自律检查、惩戒有机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维权、自律规范作用。

《自律性规则制定规程》进一步规定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在制定、修改、废止和立案、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审议、签发及公布自律规则等各个环节应履行的职责,使程序规范化、意见民主化、内容合法化,为顺利开展自律检查,对违规违约单位实施惩戒提供了前提条件。

《会员履行行业自律性规则检查和惩戒办法》是会员公司承诺履行自律性规则情况的规范性文件,呈现出三大特点:

一是检查程序规范化。要求检查前准备充分,专门召开会议制定方案,详细列明检查内容、范围、标准及被查机构,向被查机构发《检查通知书》;检查时,严格检查纪律,遵守保密规定,检查人员认真记录违规违约单证情况,保留违约证据,集中反馈违约信息并由被查人签字确认。

二是违约惩戒多样化。自律检查中出现违约的,由相应职能机构对违约公司研究惩戒处理决定,可采取警告、业内批评、公开谴责、报请新疆保监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或依法进行处罚的方式进行违约惩戒,也可采取计算违约金额或违约扣分的方式进行。

三是市场维护共同参与化。实行自律维护值班制度,每月选择3家产险、3家寿险公司作为当月维护行业自律市场秩序的值班公司,负责做好行业自律和保险市场维护的检查、调查工作,并在协会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违约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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