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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律师建议为玉树地震遇难者下半旗志哀

    日期:2010-04-18     作者:李家伟    阅读:1,810次
    玉树地震灾情牵动人心,4月18日上午沧州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甫政告诉记者,他已经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递交建议,郑重建议为玉树地震遇难者下半旗志哀。

韩甫政首先提到2008年5月18日,为悼念汶川大地震中的数万遇难者,亦为慰藉大地震中的生者,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而今年4月14日玉树发生强烈地震,现已证实有1480多人遇难。虽然遇难人数上有差距,但这一差距不是下半旗志哀的障碍,“截至目前1400多遇难者、300多失踪者、12000多伤者”的这组数字有理由属于“重大伤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在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已成为社会共识的今天,玉树地震所造成的实际伤亡,有理由被确定或上升为法定的“造成重大伤亡”;此外,玉树地震的灾害后果在我国是极其少见的,所以,玉树地震7. 1级及所造成的后果,应属于法定的“严重自然灾害”应该无异议。

除此之外韩甫政律师还提到,为玉树地震遇难者下半旗志哀,是人民“更有尊严”的具体体现,是表达举国沉痛哀思的最好方式。玉树地震牵动全国人民的心,遇难者的不幸刺痛全国人民的心,人们为其沉痛、为其难过、为其哀思,国家为其下半旗志哀,是举国沉痛哀悼的集中表现,是举国沉痛哀思的最好表达,也是对大地震中生者的最好慰藉。

韩甫政说,生命本无贵贱之分,为玉树地震遇难者下半旗志哀,是国家走向富强、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我国改革开放已三十多年,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对严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重大伤亡者,国家有理由也有必要为之提高礼遇。而且这也是大国国际形象的需要,下半旗志哀已是国际惯例,我国正步入大国行列,其在国际体系中,在权力资源上应当拥有或体现其显著优势,这自然包括软国力中的文化和价值观等方面。他国几十人遇难就可下半旗志哀,而我国1400多人遇难若不能下半旗志哀,那说明我国在文化和价值观等方面尚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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