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5日下午,区司法局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动员会,全区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及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区司法局副局长王浩同志主持。
会上,区司法局党工委副书记高进同志传达了司法部关于李庄案的通报,区司法局副局长、区司法局律师党委书记王浩同志对在全区律师队伍开展警示教育进行工作部署。
区司法局党工委书记、局长冯珏同志就全区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提出工作要求。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的目的和意义,要从引导律师做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确保律师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此次警示教育活动。开展警示教育,可以更好地强化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可以更好地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可以更好地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二要紧密联系虹口实际,党员党组织要带头率先垂范,认真抓好此次警示教育。广大律师在参与世博、服务世博、奉献世博的过程中,要紧密结合虹口工作实际,服务虹口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虹口面临着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尤其是动拆迁纠纷化解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虹口广大律师尤其是党员律师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律师的职能作用。
为切实加强此次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区司法局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局长冯珏同志任组长的本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领导小组,并按照司法部、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制定了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警示教育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内容和步骤及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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