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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认定驰名商标“不分埠内埠外”

    日期:2010-04-22     作者:沈荣     阅读:1,636次
   “司法保护全国一盘棋,宜昌中院维护品牌不分埠内埠外,在认定的驰名商标中,50%是外地企业所持有。”在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峰论坛上,该院院长裴缜向记者透露这样一个信息。

据了解,宜昌是全国第三个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也是唯一一个地级城市,宜昌中院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努力营造鼓励和引导创新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

该院在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注意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从2004年以来,宜昌中院共受理涉驰名商标认定案件7件,判决认定了驰名商标4件(“枝江”、“公元”、“太平鸟”、“萧氏”茶叶),其中两件驰名商标“公元”、“太平鸟”为外地企业所有,占50%;对3件不符合认定条件、侵权指控不能成立的案件,及商标不符合驰名条件的,未认定驰名商标,均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裴缜说:“我们在认定驰名商标中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我们在审判中维护了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客观性和公信力。”

同时,宜昌中院启动了“知识产权”三类诉讼合一的审判机制,由民三庭统一审判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积极慎重适用诉前临时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有效地防止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损失扩大。去年宜昌中院对“卡拉ok”侵犯著作权的经营场所执行诉前证据保全,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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