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6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10-04-23
作者:曹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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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记者从拉萨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拉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于4月14日由拉萨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拉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对绿线的规划与界定、保护与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
根据规定,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各类绿地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的绿地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控制线、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并划定城市绿线。经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建设工程要盖“绿色图章”
根据《拉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的绿地指标配套建设绿地,大型工程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程序审批时,还应加盖拉萨市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绿色图章。
建设工程竣工后,由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配套绿地进行验收。如果配套绿地不符合绿化设计方案,有关部门将不予出具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应当逐步迁出和限期拆除。
破坏城市绿线将严惩
《拉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拉萨市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按实际占用绿地时间处以每日每平方米10—20元的罚款。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的,由拉萨市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