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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严打黑客运出租最高罚3万

    日期:2010-04-27     作者:王斌    阅读:1,135次
     记者从太原市有关部门了解到获悉,从即日起到7月15日,太原市将对未取得客运出租手续、擅自从事城市客运出租活动进行严厉打击。根据相关规定,对非法营运汽车最高处罚可达3万元。

据介绍,打击“黑客运”,一直以来是治理的难题,在执法过程中,由于利益关系,车主不承认,乘客不作证;另一方面,即便是执法人员取得了证据,但还会陷入一些车主所谓的“钓鱼执法”的尴尬。此次整治行动,重点放在火车站、汽车站、宾馆、饭店及主要交通路口,主要针对非法营运的机动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和电动三轮车,以及随意停靠、招揽乘客的汽车、摩托车和从事非法异地营运的车辆。此次专项行动,是近年来太原市首次以市政府牵头,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大规模整治。凡经宣传、教育、警告仍不改正,且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将按照《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汽车按照5000元至30000元、其他车辆按照500元至5000元的上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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