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调解具有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司法效益最大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多重功能。因此,知识产权审判始终重视诉讼调解,通过拓宽调解思路,创新调解方式,促使一些原本冲突对立的当事人实现合作,把对权利人文学艺术作品、专利技术等的非法使用转变为经权利人授权的合法使用,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又促进了先进文化的传播交流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了案结事了,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金波介绍说,从2009年开始,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审判规律,与行政机关开展联合调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由各行业协会推荐专家担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人民陪审员的机制;邀请各行业协会推荐的专家协助审判人员调解;积极支持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参与案件调解等。
据统计,2009年,全天津市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的调撤率为64.6%,同比上升10%。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率为83.3%,同比上升32%。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调撤率为65%。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率为50%,同比上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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