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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安厅出台新规 警车干“私活”举报有奖

    日期:2010-04-28     作者:温俊勇    阅读:2,620次
    外表有警用标示及公安使用辽O号段的车辆,因为非公务原因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前,或参与婚礼、葬礼等非警务活动,如果您发现,可以直接举报,并将得到奖励。

昨日(27日),辽宁省公安厅出台《公民举报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奖励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对举报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的人员将进行奖励。举报人通过拨打全省各地设立的举报监督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举报我省范围内的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均属于奖励范围。

省公安厅表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核查警车或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员相应奖励。警车非因执行紧急公务出现以下违法行为被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50元:

不服从交通民警指挥;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按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不依次等候,逆向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或者停车避让行人通过横道;不按规定在相应车道行驶或者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在禁止停放和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地点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不按规定超车、会车、掉头、倒车;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安装警灯、警报器;其他违反交通法的行为。

公安机关及民警出现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被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100元:非因公务将公安内部车辆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驾驶的警车属于无牌、假牌、套牌和拼装、已报废车辆;警车参与婚礼、葬礼或庆典等非警务活动;擅自外借公安内部机动车辆、牌照;违法扣留、扣押涉案车辆;擅自使用或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警车及驾驶员出现交通肇事逃逸或撤离现场、酒后驾驶警车、私用警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200元。

省公安厅表示,举报群众要如实地反映问题,并尽可能提供相关的照相或摄像资料,并提供证人证言,便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 024—86910009

通信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细河街5号辽宁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 11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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