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访制度》首先明确了接访律师选派条件,明确了律师参与涉法涉诉联合接访工作的主要职责。主要是:为上访人解答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对上访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对无理上访人做好息诉工作,告知和引导上访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参与重大疑难上访案件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建议。《接访制度》同时规定了律师参与涉法涉诉联合接访工作的程序。
《值班守则》对参与接访律师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一是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尊严;二是服务热情、耐心周到,积极为上访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三是要严密保守在参与涉法信访工作中接触或知悉的党政机关涉密事项及上访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值班守则》同时要求,值班律师不得收受上访人的任何费用、馈赠和其它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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