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派出所将以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站为依托,由社区民警、治安巡护员及社区保安等组成工作组,会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深入到行业场所、工地、出租房屋中进行清查登记,核查承租人员和暂住人员合法有效证件并及时办理居住证。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房屋出租人、公寓经营者、工地、房屋中介、行业场所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查验承租人员合法有效证件,不在街面张贴出租房屋信息,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单位和个人、公寓经营者出租房屋用于他人居住的,必须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和号码,并在两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备案;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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