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综治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浙江省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充分运用其“党政动手、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基本精神,狠抓源头防范,夯实基层基础,完善长效机制,强化领导责任,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
据统计,2007至2009年,浙江省共排查出矛盾纠纷75万余起,调处成功率达97.6%。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通过建立和落实稳定形势分析会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大接访,组织开展信访积案化解“百日攻坚战”,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滚动排查化解等一系列举措,有效解决了一大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化解了一大批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置了一批群体性事件,切实解决了一批突出治安问题。
浙江省综治委制定了《浙江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试行)》,对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实施、报送登记、梳理分工、调处化解、督查指导、报结归档、责任查究等作出明确规定,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积极探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制定《浙江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甄别暂行办法》,健全完善无理访案件的认定工作,有效解决了一批疑难信访问题。建立完善案件评查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组织专家进行评查,保障了司法公正。全面部署医患、劳资、环保、交通、物业等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全省已建各类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325个。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包案调处,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这位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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