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创信访双向承诺制
日期:2010-05-07
作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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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哪一个机关和我们签合同,保证给我们一个说法的。检察机关给我们吃了‘定心丸’,放心,在你们调查处理期间,我们决不再多头反映了。”今天,已上访告状10余次的徐某在得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依法办案、妥善解决的承诺,并与其签订了双向承诺责任书后,激动地对接访人员说。
据了解,双向承诺工作机制,把检察机关和来访群众置于平等地位,以签订双向责任书为载体,互相承诺,互相监督。
按照要求,对确属本级检察院管辖的案件,由检察机关向来访人承诺办案质量和办案期限;来访人向检察机关承诺,在办理期间不越级上访,配合检察机关做好调查工作,以达到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相互监督,进而提高案件质量和减少越级上访。
为使双向承诺制落到实处,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对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了依法承诺、不走形式等明确要求。
记者获悉,东丽区检察院目前已签订双向承诺责任书8件,绝大部分得到妥善处理,预防和减少了越级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