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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7月起三级以上(含)拘留所收教所向社会开放

    日期:2010-05-12         阅读:1,612次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执法监督,促进监管工作水平的提高,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决定从7月1日起全国三级以上(含)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全部向社会开放。

机关、社会团体及媒体记者均可参观

据了解,拘留所和收容教育所开放的对象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律师协会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的人员;新闻媒体记者;被监管人员家属。

可参观被监管人员的生活作息等

此次开放的内容主要包括:拘留、收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被监管人员的拘室、收容室、活动室、教育室、阅览室、会见室、提询室、医务室、心理咨询室、职业技能培训场所和餐厅等基础设施和功能用房;被监管人员一日生活作息、学习、文体活动、伙食、医疗等情况。

须先提出参观申请,公安机关也可主动邀请

据悉,需要进行参观的有关单位,要向公安机关或者“两所”提出参观申请,经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后,持有效证件或团体介绍信,有组织地到所参观。公安机关或者“两所”也可以主动邀请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到所参观,聘请执法监督员来所检查、监督。

“两所”将定期公布家属开放日的时间,组织被监管人员家属入所参观,召开座谈会、警民恳谈会等,向家属介绍被监管人员在所内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此外,公安机关或者“两所”将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到所采访,积极配合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在“两所”的对外办公、接待场所将设立警务公开专栏和展板,介绍该所的工作情况。在征得被监管人员同意的前提下,由民警陪同,参观者可以与被监管人员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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