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探索律师参与人民调解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日前,区司法局聘任了二位专职执业律师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律师每周半天到区诉调对接中心参加人民调解工作,为纠纷双方提供法律咨询,并根据区诉调对接中心的工作安排,调解纠纷双方争议,力争以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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