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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首例特定关系人受贿案宣判 局长情妇受贿被判10年

    日期:2010-05-17     作者:陈东升    阅读:1,463次
  5月14日,浙江省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原副局长李松祥因犯受贿罪被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他的情妇陈丽娟作为特定关系人犯受贿罪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这是浙江省嘉兴市判决的首例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李松祥先后收受包工头高某、方某等人现金、有价证券、液晶电视机等物共计21万余元,其中单独受贿5万余元,与其情妇、特定关系人陈丽娟共同受贿15万余元。法院认为,李松祥、陈丽娟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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