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业内动态

山东出台首部死刑辩护指导意见 明确应做无罪辩护情形

    日期:2010-05-31     作者:王家梁 余东明    阅读:2,021次
   今天上午,由山东省律师协会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联合调研、草拟的《死刑辩护指导意见(试行)》正式施行。据悉,这是全国省一级律师协会出台的第一部死刑辩护指导规范。

意见共9章,96条,分别对死刑案件的辩护思路、会见、阅卷、调查取证、一审二审以及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的各项权利义务、注意事项等逐项释明。

据介绍,意见所称的死刑案件包括:根据检察院公诉意见可能判处死刑、一审判处死刑二审上诉、根据检察院抗诉意见可能改判死刑及死刑复核案件。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律师应当做无罪辩护的4种情形,分别是: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犯罪行为;行为仅构成民事违法或刑事违法;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告人行为不符合特定犯罪构成要件。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表示,意见在后“赵作海案件”的大背景下出台,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不仅能有效提高死刑案件辩护质量,更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还对规范死刑辩护律师的执业行为,降低执业风险大有裨益。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