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起诉国税局质疑扣税“办法”
日期:20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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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时缴纳 “汽车购置税” 45299元,后车辆因质量问题退还厂家,返还 “汽车购置税”时却少了10%的税款,且无收据。北京一名女律师崔家楠为此提起了对丰台国税局 “收税不开票据”和 “违法收税”的两起行政诉讼,并对国税总局有关扣税规章提出质疑。 5月20日下午,两案在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
崔家楠认为,汽车买卖合同已解除,就如同自己没有买车,扣留税款于法无据。同时扣税所依据的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只是国税总局的规章而非法律,不能作为依 “法”纳税的依据。除要求返还被扣税款、开具完税凭证外,崔家楠还要求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建议修改 “办法”相关条款。
国税局代理人在提交的答辩状中表示,在向崔家楠收税和退税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行为和过错,扣减10%税款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不存在 “强行扣留”的 “违法收税”事实。对于崔家楠请求法院向国家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建议修改 “办法”第24条,国税局认为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因此该诉求不属于法院受案及审理范围。据悉,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