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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酒驾交强险费可涨60%

    日期:2010-06-29     作者:胡新桥     阅读:1,269次
  

据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最新消息,从7月1日起,湖北省公安厅和省保监局联合制定的《湖北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实施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届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将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挂钩。

据悉,该办法共8条,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上浮标准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15%,饮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10%;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30%,醉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20%。

据悉,湖北实施的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上浮计算公式: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1+费率系数)。费率系数累加不超过60%,若以前年度未发生交通事故,但存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的浮动系数”与“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的上浮系数”可冲抵。

据了解,该办法要求各经营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机构须建立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告知制度,在投保人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时,书面告知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标准及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关信息,由投保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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