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刘某从11楼往下抛水泥块、砖块等建筑垃圾,竟将楼下捡拾垃圾的李女士砸伤致死。昨天(3日),记者从大兴法院获悉,因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去年8月24日,建筑工人刘某在黄村镇康庄村两限房工地清扫楼层时,为图省事,从11层高楼将水泥块、砖块、落地灰等建筑垃圾直接往下边扔。不料一块水泥块落下来的时候,正好砸中在楼下捡拾垃圾的李女士,致使李女士因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这一意外事故发生之后,刘某随即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黄村镇康庄村两限房工程承建单位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赔偿李女士家属3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刘某在高层建筑将建筑废料自窗户抛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而未能预见,致李女士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刘某认罪,且受害人家属获得赔偿,对其适用缓刑。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