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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轻微事故不挪车造成拥堵将被处罚

    日期:2010-07-08     作者:卢国强 李舒    阅读:1,174次
   北京市交管局7日表示,针对发生符合事故快速处理条件的轻微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挪车造成交通拥堵的行为,交管部门将予以200元罚款的处罚。据了解,北京交管、保险等部门推行多项优惠措施,推行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王明黎说,目前北京轻微车损事故大幅增加,特别是高峰时段,剐蹭事故比较多。如果驾驶人发生轻微事故后不及时挪走车辆,将很可能导致严重的交通拥堵。“比如在北京的二环路,高峰时段一起小小的剐蹭事故如果不挪移车辆,5分钟内最少就会堵出2公里,恢复到正常交通所需的时间会更长。”

按照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与北京保监局联合推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后,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北京交管部门表示,将加大对符合事故快速处理条件,而不及时挪移车辆导致交通拥堵的行为的处罚力度。据了解,自2007年7月1日北京推行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以来,已经处罚“应当挪车而未挪车”造成严重拥堵违法行为4176笔。

北京市先后推出了“凡经事故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机动车辆次年续保交强险,保费不上浮;对于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事故,全责方授权保险公司直接向无责方支付赔款”等政策,倡导轻微事故发生后双方进行快速处理。

目前,北京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处理率始终保持在70%以上。

部分驾驶员由于担心对方推卸责任,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在发生事故后仍不按规定挪车,一定要在现场等候交警。北京市保监局副局长刘跃林透露,三年来,保监局未接到一起客户针对“快处之后理赔难”的投诉。“这部分司机可以不用担心。”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0年6月底,北京机动车保有量达436万辆,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597万名,面临的交通形势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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