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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协:9月1日起律师申请执业需面试

    日期:2010-07-08     作者:陈燕    阅读:4,863次
  
9月1日起律师申请执业需面试

两次面试仍未合格的实习人员实习时间将重新计算

记者从东莞市律师协会了解到,从今年9月1日起,在东莞市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在实习期满后,需参加由东莞市律师协会组织的面试。经面试合格后,才能开始律师执业。

据介绍,根据《律师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之一是“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取得“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材料”。为完善东莞市实习人员管理,规范实习人员期满考核工作,结合东莞市实习人员的实际情况,东莞市律师协会成立了实习人员考核专家库,制定了相关的考核细则,并经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根据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实习人员在实习期满后,应当向东莞市律师协会提出参加专门考核的书面申请。经书面审核合格的,通知实习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实习人员需进行实习总结汇报和进行相关答辩。实习人员应比较熟练地掌握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相关规定。考核小组的考核官对实习人员作出客观的评价,提出自己的考核意见,并提交实习管理委员会审核,由实习管理委员会对实习人员面试考核合格与否作出决定。面试尚未合格的实习人员,需延长实习期三个月。如经安排两次面试仍未合格的实习人员,以前进行的实习无效,实习时间将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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