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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法厅:推广宁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

    日期:2010-07-12     作者:李朝军 陆明光    阅读:2,232次
   浙江省公安厅、司法厅、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浙江省监管局今天联合在此间召开现场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

2006年,针对全市驾驶人、机动车和道路里程迅猛增长的情况,宁波市公安交管部门积极探索创建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在县(市)区、乡镇(街道)设立两级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机构:在各县(市)区成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成立人民调解室。目前,该市已成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人民调解室72个。同时,为确保调解的司法公正,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司法局组建了由法律及相关专业大学生、原交通事故处理协警和原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等组成的专职队伍,现已聘有专职人民调解员186名。调解实行无休日制度和当事人回访制度,对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实行法律援助。

目前,宁波已形成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体系。据统计,实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4年多来,宁波市已成功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8.6万余起,占所需调处总数的60%%,调解成功率达98%%;人民调解员成功指导申请法律援助1486人次,为当事群众节省诉讼费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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