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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3名律师当选“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

    日期:2010-07-19         阅读:2,554次
  

今天下午,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有3名律师当选2010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根据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安排,其中两名留在省内,一名派遣到青海德令哈市,完成一年的法律援助服务,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1+1”行动是由司法部、团中央发起,每年向全国无律师县及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派遣一名律师和一名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当地法律援助工作的志愿行动。“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自2009年7月开展以来,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无律师县和中西部贫困地区法律援助人才、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今年招募“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从3月份开始,全省范围内自愿报名,经过省司法厅审核和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我省延边地区洪金、通化地区孙金华、辽源地区董晓丽3名律师为本年度我省法律援助志愿者。经过体检和集中培训后,这3名律师明日将到北京,与项目实施单位完成对接。律师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开展法律讲座、送法下基层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为当地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对乡、村法律援助工作者、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辅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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