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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式出台意见:被征地农民月增55元养老金

    日期:2010-07-21     作者:黎秋玲    阅读:1,276次
   惠及几百万名被征地农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并转发,意见明确提出,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在此基础上,每月增55元基础养老金。

意见明确,列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将已实行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入新农保制度,将参加原制度的参保人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本意见的有关规定计发待遇。已领取养老金的,在原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暂未列入新农保试点的地区,优先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落实政府和集体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助。

按照该意见,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被征地农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本意见规定的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构成。被征地农民年满60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按新农保规定领取待遇。

意见表示,适当提高被征地农民(含本意见下发后新征地项目和已缴纳社保押金并办理征地前批报手续的征地项目)个人缴费标准,并增加基础养老金。

在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方面,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由征地时单列计提的养老保障资金支付。

此外,被征地农民增加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55元。列入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被征地农民按新农保规定每人每月再增加新农保基础养老金55元,达到110元。新农保试点地区被征地农民所增加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按粤府〔2009〕124号文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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