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和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机构不得在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时,强制对流动人员进行违规收费、搭车收费或捆绑收费。日前,广州市出台《广州市推行居住证制度过渡期工作指引》,对办理居住证时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明确指引,其中还规定不得将出示计生证明作为办理居住证的前置条件等。
有效期1年以下居住证从宽办理
该指引中指出,流动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时提供的居住地址证明,可以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或先采集流动人员基本信息,由出租屋管理员对其居住地进行核查确认后,再录入“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正式受理。而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从宽掌握办理有效期1年以下的居住证的受理条件,使推居工作顺利进行。
办理居住证时不得搭车收费
此次出台的工作指引指出,流动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受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流动人员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规定缴纳每证20元工本费。 公安机关和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机构不得在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时,强制对流动人员进行违规收费、搭车收费或捆绑收费。 而对于治安联防费的收缴方式,该指引也给予了规定:对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员,从第七个月起,按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收取治安联防费,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原则上按月收取,在流动人员自愿的基础上,也可按季、半年、一年预收,同时应开具合法的财政票据。
不得将计生证明作办证前置条件
同样,该指引还明确规定,不得将出示计生证明作为办理居住证的前置条件。当然,其中将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不以流动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计划生育证明为前提,但应最大限度如实采集登记在穗流动人员信息;二是管理部门向育龄妇女发放居住证时,有义务查验其计划生育证明,对发现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在采集信息和办理居住证后,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给当地街(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4种情况可不办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的;(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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