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湖北出台医疗机构新规:药店坐堂最高罚1万

    日期:2010-07-22     作者:望隽    阅读:1,570次
  
 
药店违规开展诊疗业务,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处罚。近日,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自8月10日起施行。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陈洪波介绍,近年来,我省医疗机构数量增长迅速,一些医疗机构处于监管真空,其从业资质无法保障,因而常常成为医疗事故纠纷的多发区,损害医疗机构的形象和患者的权益,造成医患关系紧张。

《办法》规定,药品经营部门未经许可开展诊疗业务,以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擅自流动行医的,最高可处以1万元罚款;医疗机构违反规定乱收费、多收费,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最高可处以3000元罚款。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