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规取缔社会团体8类收费
日期:2010-07-22
作者:蒋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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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甘肃省发改委下发《在全省开展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要求对社团收取涉及企业的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各种收费行为进行治理规范,坚决取缔八类乱收费行为。
《通知明确,根据《价格法》和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社会团体8类收费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分别为: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培训、评比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并收取费用的;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