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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郾城区人民法院实行案件当事人回访制度

    日期:2010-07-26     作者:张义敏    阅读:1,908次
    为了确保案件质量,杜绝法官队伍出现执法不公不廉问题,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坚持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了案件当事人回访制度,进一步预防和化解涉诉上访矛盾、规范法官司法行为。

回访的案件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对判决结案的民商事案件进行100%回访、对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进行50%回访,了解当事人对裁判(执行)结果的意见、情绪状况等,防范涉诉上访事件的发生;二是对临近审限或执限案件的原告或申请执行人进行及时回访,了解久拖不结、久拖不执的原因,督促法官及时结案,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三是对执行案件的债权人及债务人进行提醒回访,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便于案件的执行,敦促债务人自觉履行义务,减少执行的对抗性;四是对当事人反映强烈、上级机关批转、领导高度重视、各业务庭排查出来的可能引起矛盾激化和涉诉上访的案件进行重点回访,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隐患。

回访内容主要是了解办案法官是否有枉法裁判和违法执行的不当行为;是否有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吃请送礼、索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是否有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等违规违纪行为;是否有对当事人冷横硬推等作风粗暴行为;是否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黑案”的行为;是否有违反最高法院关于“五个严禁”规定的情形;是否有不遵守司法礼仪、有损法院和法官形象的不规范行为等;了解当事人对法院判决和执行的态度和意见,是否存在矛盾可能激化、引发涉诉上访甚至造成恶性事件的隐患等情形。回访小组由纪检监察室、绩效办、审判监督庭的法官共8人组成,回访方式采取电话访、当庭访、上门访和书面访四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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