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系统将全面推行“阳光拍卖”
日期:2010-07-23
作者:王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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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后,河南省法院系统司法拍卖将对所有拍卖行全面开放,并在拍卖前通过摇号随机产生拍卖机构,全程录音录像,真正实现司法拍卖“阳光化”。这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作出的规定。
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认为,这些年发生的法院腐败案件,大多数出在执行领域,而执行领域的腐败大多又出在拍卖环节。据介绍,在司法拍卖环节容易产生腐败是因为少数圈定的拍卖机构很容易和法官形成利益联盟。在河南省高级法院此次《意见》出台之前,全省三级法院分散建立各自的拍卖机构名册,入册数普遍偏少。全省现有拍卖机构264家,进入法院名册最多的中级法院只有40多家,最少的中级法院仅有3家。一些拍卖行为能进入“名册”,想方设法拉拢腐蚀法院工作人员。
为了遏制“串通寻租”,这次河南省高级法院出台的《意见》规定,凡依法成立注册地在河南的拍卖机构,且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全部纳入全省法院委托拍卖机构统一名册。保留价在50万元以上的大宗拍卖,必须公开摇号随机选定;50万元以下的,公开摇号或抽签随机选定。
为确保拍卖规范化和透明化,防止实际拍卖过程中个别拍卖机构串通“围标”、“串标”,《意见》规定,拍卖活动统一进入政府指定的产权交易中心,不再是在拍卖机构自己选择的场所进行。拍卖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