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海口市、区两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民事行政案件法律监督的协调配合,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海口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开展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新途径,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对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达成共识。7月19日,双方会签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案件法律监督工作协调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这是海南建省以来检法两家签订的第一份关于加强民行监督工作协调配合的规范性文件。 《意见》共分6部分32条,详细规定了检、法两家在阅卷、抗诉、提出检察建议、执行监督、民事督促起诉和定期沟通等方面协调配合的工作方式、程序和内容,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定、工作协调制度。 《意见》的会签,对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提高监督效能,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有效解决讼累,化解社会矛盾具有积极意义:一是解决了阅卷难的问题;二是解决了抗诉案件审限、审级等具体问题;三是解决了检察建议的适用问题;四是解决了检法之间民事督促起诉工作的协调配合问题;五是解决了检法两家沟通协调的问题。 《意见》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海口市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办理民事行政案件有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依据,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于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海口市检察院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呈大幅增长趋势,2008年受理62件,2009年受理134件,今年1至6月受理197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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