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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采取八项举措保障涉台案件审判

    日期:2010-07-23     作者:包骞    阅读:1,489次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法院获悉,为保障涉台案件审判,维护两岸民众合法权益,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总结全省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实践基础上,提出并推行八项措施保障涉台案件审判顺利开展。

据介绍,八项举措包括:打造涉台案件审判三级联动网。省法院牵头设立涉台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各中级法院和厦门海事法院以及涉台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通过多种形式,逐步形成“基层法院先行先试、中级法院联系协调、省高级法院挂钩指导”的三级联动网络覆盖模式。

选聘部分台胞与专业人士担任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员,明确其职责并加强培训,编印全省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员名册,供台胞在闽参加诉讼时选择。

开展“百名法官进台企”司法大走访活动,组织全省涉台民商事审判人员走访台商、台企,全面掌握涉台案件审判的舆情民意,积极回应台商、台企的司法需求。

印制发放涉台民商事诉讼指南,内容包括涉台民商事案件立案管辖范围、举证责任分配,便于台商、台胞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院的诉讼程序。

定期组织涉台案件庭审观摩。每年选取1至2件涉台民商事典型案例,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庭审观摩。

将各类涉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福建涉台地方性法规,和近年福建典型涉台民商事纠纷案例汇编成册,送法上门,方便台商、台胞了解大陆法制环境和福建的投资环境。

逐步推行案件回访制度。案件判决后,法官走访涉台案件当事人,判后答疑。

在全省各中院及部分涉台民商事纠纷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设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并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以专门合议庭为依托,及时总结、推广涉台案件审判工作的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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