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施行。该条例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背法律规定,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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