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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丰隆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被最高院评为2009年度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十大精典案例

    日期:2010-07-23     作者:公律科    阅读:2,491次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上海市丰隆律师事务所刘功犹律师、殷荣宝律师代理的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吴良材眼镜公司诉苏州市吴良材眼镜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吴良材眼镜有限责任公司观前店、吴林泉、周彩珍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09年度中国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本案是一起涉及老字号保护及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冲突的案件。原告经营的吴良材品牌在长三角地区眼镜行业享有很高的知名度。被告苏州吴良材公司虽然与原告吴良材品牌间无任何历史渊源,但是其在原告未进驻苏州市场且吴良材尚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时,申请将吴良材注册为企业名称且被核准登记。后被告在江苏各地大力发展品牌加盟店达近百家。原告发现后,即以苏州吴良材公司及当地加盟商为被告,先后在全省各地提起6起关联诉讼。法院在裁判本案时,一方面从保护老字号和制止傍名牌搭便车行为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出发,最终认定苏州吴良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变更字号;另一方面考虑到被告之所以能够注册登记吴良材字号,既有其自身的原因,也与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有关,且被告的获利也并非完全借助于吴良材的品牌效应,与其自身努力也分不开,因此没有全额支持原告的赔偿请求。本案判决既维护了吴良材这一老字号及商标的品牌利益,同时也兼顾了侵权人的正当利益,较好地把握了利益平衡原则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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