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拟呈报减刑假释的11名罪犯在介绍了自己服刑期间的表现情况后,监狱刑罚执行科向法庭提请对其减刑或假释,并出示奖励审批表、罪犯小组讨论记录、监狱民警讨论记录等相关证据,13名知情罪犯到庭作证,地方社区矫正机构发表是否接受假释罪犯纳入社区矫正管理的意见。
检察人员就拟减刑假释罪犯的实际服刑期、减刑假释起始时间、减刑假释间隔时间、罪犯服刑期间现实表现等问题向各方庭审参与人进行核实,并当庭发表法律监督意见。
“该犯最后一个表扬是2009年2季度获得的,自2009年3季度到2010年1季度该犯再也没有获得表扬,其思想改造不稳定,不能自始自终地积极服刑改造,并且该犯原判犯罪情节恶劣,寻衅滋事30余起,系主犯,建议法庭从严审核是否予以假释。”这是出庭的检察人员在法庭上对罪犯佘某发表的法律监督意见。
话音刚落,旁听的民警、罪犯立即开始交头接耳。很多人一边说一边点头,认为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有道理。庭审结束后,一名罪犯与检察员谈心时说:“我们开始以为庭审都是走过场,安排好了的,没想到是动真格,服刑人员都有机会在法庭上发表意见”。
据悉,此次是荆州中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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