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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颁布实施

    日期:2010-07-26         阅读:845次
  
 
为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体系,统一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内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根据国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有关精神,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部署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十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根据《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试行“>的通知》,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实行全国统一编码。2011年1月1日后新投入运行的各级各类评标专家库,应依据《标准》设置评标专家分类。2011年1月1日前投入运行的各级各类评标专家库,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专家库专业分类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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