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试行办法:村干部养老保险有补贴
日期:2010-07-26
作者: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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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近日出台《农村牧区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试行办法》,明确规定补贴范围、标准、方式、审核程序等内容。
办法规定,补贴村干部的范围是青海省现任建制村党支部书记,村(牧)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村“两委”成员的村文书或会计、村妇代会主任、村团支部书记。享受补贴的人数为3000人以上的大村控制在5到7人,3000人以下的小村控制在3到5人。村党支部书记、村(牧)民委员会主任每人每年补贴500元;村党支部副书记、村(牧)民委员会副主任、担任村“两委”成员的村文书或会计、村妇代会主任、村团支部书记,每人每年补贴400元。缴费补贴资金全额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已开展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参保的村干部,其缴费补贴记入新农保个人账户。还没有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的村干部,由所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补贴记入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将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缴费补贴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
办法规定,在职村干部在任职年度享受缴费补贴;离任村干部从离任次年起停止缴费补贴。村干部年满60周岁仍继续留任现职位的,继续给予缴费补贴,从离任的次年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办法规定,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80%,各地财政承担20%。缴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县、市、区新农保经办机构按新农保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