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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出台《管理办法》推进行业协会发展

    日期:2010-07-26     作者:范永欢    阅读:1,377次
   7月22日,《湘西自治州行业协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对加强行业协会管理,保障其依法开展活动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这标志着我州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州行业协会发展迅速,在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相关政策措施不配套、管理体制不完善,行业协会还存在着结构不合理、行为不规范等问题。2008年初,州民政局针对此问题,着手起草此《办法》,成立了领导班子,组织了专门人员研究现行规定和政策,深入开展了调研工作,多形式广泛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行会组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并通过州法制部门审查等程序,《办法》由州政府正式下发,这将对规范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发展起着积极作用。

《办法》共八章41条,明确了行业协会的性质,规定了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扶持行业协会发展,将应由行业协会管理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承担,并保证其独立开展工作。《办法》对行业协会登记、变更和注销,经费与财务管理,会员和组织机构,监督管理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并要求现为事业单位的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应根据本办法逐步向社会团体过渡,退出事业单位序列。由经济鉴证类市场中介机构组成的行业协会或法律、法规规定执业人员必须加入的行业协会,也应当依照此《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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