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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仿真玩具枪

    日期:2010-07-27     作者: 姜玉泰    阅读:2,300次
  
 
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而形成的《 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记者注意到,校园安全和预防网络沉迷成了修订草案的热点。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以及暴力、凶杀、恐怖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并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

根据提交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并且应在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则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而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则要采取安全过滤措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明确相关责任,这次修改专门增加了幼儿园、托儿所的入园(所)、离园(所)交接制度。”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制处处长江守涛介绍,幼儿园、托儿所应当与未成年人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当面交接孩子。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和出售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仿真玩具枪也被列入了禁止行列。

未成年人隐私保护是条例修订草案的又一项重点,其范围也不仅限于“信件、日记”,而且扩大到了“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规定对以上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查阅,也不得隐匿和毁弃。即便是司法机关因法定事由需要检查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信息,也应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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