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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规定社保业务今后“首问负责”

    日期:2010-07-27     作者:姜葳    阅读:563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7月26日)公布《社会保险服务总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窗口服务人员在解释业务和解答问询时应热情、耐心,并做到一次性告知;建立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应给服务对象提供明确答复,并及时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服务。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应公开公布包括咨询、投诉等在内的电话服务号码,并应规定电话服务的工作时间和人工接听服务的响应时间。电话服务也应建立首问责任制,并建立服务电话记录及处理的内部制度,确保通话内容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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