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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地宿舍办法:非本工地人员不得住宿

    日期:2010-08-02     作者:陈翔    阅读:697次
 
 
为确保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安全,广州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加强房屋拆迁基地空置房屋、建筑工地临时宿舍、临时改建宿舍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将通告向社会公开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待征求意见并修改后再提交市政府审定。

意见稿称,在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举办期间,对本市的房屋拆迁基地空置房屋、建筑工地临时宿舍、闲置厂房、仓库等非居住房屋临时改建的宿舍安全管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房屋拆迁基地内的空置房屋不得住宿;二、建筑工地内的临时宿舍不得用于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住宿;三、闲置厂房、仓库等非居住房屋临时改建的宿舍(以下简称临时改建宿舍)的房屋产权人,应先到政府规划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后,方可将房屋出租给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来穗务工人员。

通告自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2月22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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