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高院宣教处处长王正平介绍,为提升全省法官司法理论研究水平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辽宁高院与辽宁省人社厅联合制定下发了《“辽宁省审判专家”评选办法(试行)》,要求申请人政治立场坚定,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司法能力突出,案件审结率、调解率、执结率高,发回率、改判率、申诉率、信访率低;专业造诣深厚,理论功底扎实等。
“辽宁省审判专家”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目前,首次评选工作已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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