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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修订申报教师资格体检办法 身高体重不再是录用门槛

    日期:2010-08-02     作者:黄辉    阅读:1,829次
      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江西近日对《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其中“男子身高低于160厘米、女子身高低于150厘米或者男子体重低于45公斤、女子体重低于40公斤”被视为体检不合格的规定已被废除。个子高矮、身体胖瘦不再是江西省衡量一个人能否当老师的标准。

据介绍,《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于2002年公布实施,其中对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有身高体重的限制。在实施过程中,不能与2003年3月3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衔接。修订后的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中取消了身高、体重的限制。教师招聘有关身高、体重标准,由用人学校自行确定,择优录用符合条件者。

此外,江西省教育厅还规定,今后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中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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