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随着医患纠纷的不断出现,河南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河南保监局经过调研后,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试图从另一个层面解决医患纠纷。8月3日,这个办法已经发往河南各地相关部门,要求各地从10月1日后正式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目前,相关的配套措施正在制定中。
根据河南省的这一规定,作为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组成,每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应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据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调解员优先从退休的法官、警官、检察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退休的医务工作者等热衷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中选出,并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库,纠纷处置过程中由当事人随机抽选。
从事医疗服务的实际工作者和法学界人士普遍认为,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出现,是为医患双方建立起的一片“缓冲带”。作为医患之外的第三方,与双方都没有利害关系,可消除双方顾虑,赢得信任,利于纠纷的化解。同时,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严格遵守不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这样不仅能受到医患双方的欢迎,也能确保调解结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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