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警犬技术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警犬要作为装备配发”。文件要求,到今年末,阜新、辽阳、盘锦市公安局要恢复成立警犬工作大队,2011年要建成警犬基地。这样,我省(辽宁)14个市便全部具有了相应机构。县一级公安机关到今年年底将有半数以上成立警犬工作中队,两年内实现全覆盖,每个中队至少配备5人5犬。
让警犬“下基层”是我省提出的新要求。2012年年底前,各市公安局要实现1/3以上派出所达到配备2只警犬标准,用于巡逻、警戒、堵卡、抓捕犯罪嫌疑人,农村派出所还可配备追踪犬。另外,到明年年底,全省120个看守所、行政拘留所都要至少配备2只警犬,执行辅助警戒和看押任务。
《通知》中还有一个好消息:警犬不再只负责侦查破案,内保、保安等部门也将开始为银行等金融部门以及大型企业配发“保安犬”,治安防范也成为它们的主要职责,尤其是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今年年底要全部配备2只以上警犬负责“把守”。
对于警犬的使用,《通知》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初训人员和警犬必须经市级以上警犬技术部门培训合格后投入使用;省公安厅每年将组织进行一次警犬作业能力认证考核或审验,不合格的警犬须“待岗”暂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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