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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民告官”案首用简易程序 经法官同意即可发言无顺序限制

    日期:2010-08-04     作者:马岳君 陈东升    阅读:889次
      今天下午,出租车司机马某不服温州市公共运输管理处对其罚款1500元行政处罚案,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审。据悉,此案是浙江省第一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

据鹿城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该院被浙江省高院指定为全省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试点单位。行政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目的是有效利用司法资源,方便当事人诉讼。

7月13日,鹿城法院受理马某的案子,承办法官了解到此案行政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启动快立快审的程序。从立案到开庭共15个工作日,简化了相关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开庭审理中,法庭简化了法庭陈述、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一系列环节,庭审不受顺序限制,当事人有意见,经审判人员同意即可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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