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律师工作动态(九月份)
日期:2005-09-30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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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条件就是社会的稳定,而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上的群体性纠纷也不断出现,而其性质复杂,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领域又广,同时,又会对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如何才能妥善处理好此类纠纷,真正做到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下面我们就介绍一起由区属中广律师事务所韩慧明律师成功化解的进京集访案件。
今年2月的一天,正值韩律师在区信访办律师咨询室接待,三位神色急切的人走了进来,其中一位一踏进门就情绪激动地说:法院要我们搬出房子,我们公司的职工要没饭吃了,我们要上北京告状。职业的敏感使韩律师清醒地意识到这是一起情况复杂,且涉及群体性纠纷地案子,在稳定了上访者的情绪后,韩律师了解起了本案的情况。
上访的三人系上海锅比碗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正副经理和职工代表,2003年3月该公司向上海电子商厦总公司幕墙分公司承租了浙江中路×号房屋,租期三年,期间,幕墙公司转制,经该公司的上级公司新黄浦集团批复同意,由原公司代表人和12位职工受让该处房产,并与当年10月完成使用权的交割。同年12月,锅比碗大公司与该房产使用权人签定该房产的转让协议,之后,锅比碗大公司依据协议在支付了转让房产的定金后,对幕墙公司的转制职工进行了安置。但,当锅比碗大公司持转让协议向该房屋所属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新黄浦集团已将该处房屋出租给上海向锦工贸有限公司,不能再办理过户。2004年11月上海向锦工贸有限公司起诉要求锅比碗大公司迁出浙江中路×号。此事一出,锅比碗大公司的职工可能再次面临失业的危险,上下群情激愤,多次联名写信给市人大、市政法委、市区信访办,区信访部门也曾多次召集区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但由于锅比碗大公司职工情绪十分对立,协调工作没有结果。同时,由于锅比碗大公司的总经理是台商,台湾媒体也非常关注并也有所介入。
2005年3月锅比碗大的职工一行六人准备进京上访,临行前致电韩律师,表示一定要把此事“搞搞大”。听闻后,韩律师强烈意识到,现正值两会期间,他们一旦进京集访成功这将给我们的工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在竭力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便当机立断向区信访部门领导作了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在新客站寻找上访者,对他们进行劝说,接回到区政府。事后,为缓解职工们的激烈情绪,韩律师依据大量工作记录及各项证据材料,向法院提出了依法组成合议庭,延期审理本案的请求,这也为之后顺利开展调解工作赢得了宝贵时间。
群体性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往往群情激愤,与政府都有着一定的情感误差,认识到这点,韩律师一开始就努力与他们交朋友,谈感情,主动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变化,逐渐建立起了信任感。同时又加紧收集整理证据,并将了解到的情况及时与法院审判人员沟通,提出了多套与法相合,与情相融的调解方案,真正为此次调解工作注入一支“润滑剂”,最后经过十余次的反复协调,8月,向锦公司与锅比碗大公司握手言和达成协议:浙江中路×号房屋以310万的对价,由锅比碗大公司取得使用权,转让款165万元由法院代管,在办完权属交割后由法院将转让款发还向锦公司,向锦公司撤诉,本案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