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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试行商事速裁模式 案件审限缩短20天

    日期:2010-08-09     作者:张伟杰     阅读:1,644次
   8月5日,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速裁机制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从2008年开始试行商事速裁模式,几年来该院审判效率大幅提高:2008年,该院民三庭开始尝试此模式,当年结案3079件,比2007年增长68.1%;2009年,该院民三庭共结案3807件,较2008年又增长23.7%。2009年,结案率达到98.4%,审结的案件占该院新收商事案件总数的93.0%。与此同时,该院商事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由2007年的54天减少到2009年的34天,大大提高了商事审判效率。

西城区法院民三庭庭长王珊说,商事速裁的核心就是 “快”。其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 “四当”、“五快”和“三简化”制度,所谓“四当”即当即开庭、当庭审结、当庭送达、当庭执行;“五快”是指:快送、快调、快审、快判、快结;“三简化”制度则是简化庭审笔录的制作,简化裁判文书的制作,简化当事人的证据交换手续。

当日上午,该院民三庭开庭审理了两起相关联的商事案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以被告孙某夫妇牡丹贷记卡超期透支不还款构成违约为由,将二人诉至法院。法院鉴于两案原告相同,被告系夫妻关系又委托了相同的代理人,且事由相同,基于便利当事人诉讼考虑,合并审理了两个案件。

通过商事速裁模式的审理,在法官的调解下仅仅用了15分钟两起案件就得以妥善解决,银行与被告夫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据中国政法大学民诉法研究所所长宋朝武教授介绍,速裁是我国法院在司法改革中独创的一种审判方式,在审判实践中发挥着显著的成效。所谓速裁机制就是指,为实现诉讼正义,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提高诉讼效率,实现民事案件简繁分流,通过制定专门的工作办法,设立专门的速裁机构,针对需要快速解决的民商事纠纷、当事人无实质争议的民商事纠纷以及其他应当快速审判的民事纠纷而设立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简化审理程序,试图以较少的审判人员处理大量民商事案件的民事诉讼程序。

“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离不开高效的司法审判工作。解决纠纷的时间变短了,诉讼成本变低了,公众的满意度才会上去。”王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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