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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立法保护三河古镇 核心保护区内不得乱建

    日期:2010-08-06     作者:范良文    阅读:1,243次
  近日,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了《合肥市三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草案)》,这种以立法的形式保护特定历史文化名镇的做法在合肥市乃至安徽省尚属首例。

三河古镇内遗存着古河、古桥、古街巷、古城墙、古茶楼等众多古迹景观。目前三河古镇正在争创国家5A级风景区,并按5A级标准,从治水、整街、改面、拓展4个方面入手,全面实施古镇景区基础建设、古街区保护改造;成立专门组织挖掘整理三河民俗艺术、传统美食食谱。

条例草案规定,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在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并将适时开通旅游专线或公交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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